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毕如悦)10月31日至11月10日,是我省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为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一起制售假酒典型案例。
2021年,家住淮南的郝某在一次偶然中认识了合肥的杨某,交谈中郝某得知杨某有“特殊渠道”,可以到购买到非常便宜的口子窖酒和古井原浆酒。当时,郝某手头正紧,虽然知道可能是假酒,但为了从中捞一笔,他仍然决定购入并销售。当年8月,郝某首次从杨某处购入5000元的假冒口子窖酒,并很快销售殆尽。尝到甜头后,郝某开始大量购买假酒,期间他还认识了其他制售假酒的上线,并陆续从不同上线手中购入假酒、对外销售。案发后检察机关经梳理证据材料,认定郝某对外销售假酒金额共计40余万元。
检察机关最终以郝某等13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法分子为压缩成本往往不择手段,使用粗劣的生产原材料,这些假冒、劣质酒水不仅侵犯了品牌的知识产权,干扰了市场秩序,对人体伤害也极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酒水产品,切莫一时贪小便宜而损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