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前阵子,我将该轿车借给一个正在考驾驶证的朋友练车,但对方不小心将车撞了,租赁公司要求我赔偿5万元。请问,所租车辆被撞坏,赔偿责任是应当由我承担还是由朋友承担?抑或由我们共同承担?
读者:王先升
王先升读者:你与租赁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所谓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即认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损失具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的责任。
本案中,你将向租赁公司租借的车辆擅自借给正在考驾驶证的朋友驾驶(即无证驾驶),直接导致车辆损坏,租赁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赔偿。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租赁合同的签约方是你而不是你朋友,因此,应当由你向租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金额,你与租赁公司之间可依据车辆损坏程度等事实依据予以确认。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的朋友追偿,但只能追偿部分损失而不能追偿全部损失。原因如下:朋友练车不小心将车辆损坏,朋友具有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而你明知朋友没有驾驶证,仍然擅自将车辆出借给无证的朋友练车使用,显然你对车辆的损坏亦具有较大的过错,因此你也要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