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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裁员 特殊职工可优先留用吗?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15 16:20:51

编辑同志:我丈夫几年前因病去世,我成了家中唯一的劳动者,薪资收入主要用于赡养老人抚育幼子。2021年8月,我与所在棉麻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公司为扭转亏损的局面,决定裁减包括我在内的三分之一员工。迫于家庭压力,我一再请求公司留用,最后仍被裁减。对此我想知道,公司在事先没有听取员工意见,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方案的情况下,硬性裁员行为是否合法?

读者:小袁 

小袁读者:公司的裁员决定因违法而无效,被裁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应当在裁员时优先留用。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长达五年,属于较长期限劳动合同,且家中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抚育的子女,明显属于优先留用之列。公司硬性裁员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您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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