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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赠送的楼顶房 业主可否单独出售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17 15:39:25

宁国讯 前业主获得了买五送六的五楼房屋和六楼楼顶房屋,在出售该房时,六楼的房屋,前业主是否有权单独出售?近日,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前业主的楼顶房屋可以单独售出。

2019年12月,经过中介公司的介绍,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李某名下一处501室的商品房。房屋购买后半年,在王某不居住期间,所购501室产生了大额的水电费,王某后经多方查询得知501室与楼上的601室系整体对外销售(即通俗讲的买五送六),两室的水电一体,属一户,501室设表计费。后王某找到李某与中介公司,要求两人交付601室的房屋并提供601室的买卖合同,遭到拒绝,王某将对方告上法院。

庭审过程中,王某诉称当初通过中介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601室,在交付时应一并交付,但李某与中介公司将整体不分割出售的501室、601室分开销售,不一并交付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李某将601室单独出售的行为属于虚假行为与隐藏行为,依法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中介公司称李某从开发商处购房时其房产证、设计图载明的房产信息均仅有501室房屋信息,没有601室的信息,即便是买五送六,也是李某与开发商之间的约定,李某与开发商间关于标的物约定的效力,不能及于王某与李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加之501室和601室均系独门独户,互不干扰,进入601室无需经过501室内,而是通过楼梯道上楼到达601室,李某在出售501室时可以将601室一并整体出售,也可以将601室分开出售,李某享有自主处分权。王某要求交付601室房屋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该601室已早在2019年7月,由另一家中介公司居间出售给了其他人。

法院查明,601室水电现已独立分户,从501室接出。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601室是否属于501室的从物。从物理结构看,601室是通过公共楼道直接到达,与501室上下分层,相互独立,601室有独立的入户门,现水电系统可排他使用,故不能认定601室附属501室。双方合同约定明确出售的是501室(证载面积123.95平方米),未约定将601室的70平方米包含其中;从支付价款上看,王某支付的总额为78万元,结合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6000余元,符合当时同地段的房屋单价,若601室包含在内,违反了对价平衡规则,超出了双方签订合同时的预期。综上,法院认为李某有权单独出售601室,王某的诉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仇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