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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检察一案例入选全省典型
来源: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武 石毅 阅读量:10000 2023-11-21 17:21:29

平日宁静秀美的村庄,一夜之间竟多了几十个塑料桶,黑色的不明液体不断外溢,空气中散发着一股刺鼻的酸臭味……11月17日,记者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由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等7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入选。

2022年8月28日,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孔集村西华山小龙口路边,出现了多个空塑料桶。塑料桶里往外流着黑色的粘稠液体,旁边流满粘稠液体的空地上散发着刺鼻的酸臭味……一起因“味道”引发的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线索也就此浮出水面。

“这个路口是我们出门的必经之路,这些塑料桶里的东西味道难闻得要命,闻了就感觉头晕犯恶心,严重的时候呼吸都困难”。孔集村村民发现小龙口路边怪象后,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举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勘查。经清点,现场被丢弃塑料桶66个,桶装物重达17.32吨,经检测,不明液体具有强腐蚀性。

经深入排查,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系尹某等7人擅自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于审查起诉。

八公山区检察院接到案件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审查。经查,这批危险废物的所有者系尹某某,2020年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曾查处尹某某,要求其限期处置用于制作调和剂的危险废物。由于制剂剩余的强酸液体数量较多,合法合规地处理花费高昂,尹某某认为本来做生意就没赚到什么钱,再花上大价钱处置不合算,便盘算租用车辆异地倾倒。

之后,尹某某通过李某某的介绍,将这批危险废物由浙江宁波江北区运到淮南市凤台县,存放在星月商贸有限公司3号仓库。2022年8月底,尹某某联系李某某商议尽早处理仓库中的危险废物。李某某作为中间人找到边某某,尹某某承诺支付给边某某18000元,由边某某处理这批危险废物。

当月26日,边某某联系到两个帮手,趁着夜色将10余桶危险废物从仓库中运出,倾倒在了八公山区山王镇孔集村西华山小龙口路边。次日,李某某如法炮制,又联系马某某、张某某、李多某等4人,将50余桶危险废物从仓库拉出,倾倒在八公山区山王镇孔集村西华山小龙口路边。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尹某某、李某某等人没有想到,他们的行为很快就被当地群众发现并举报。

八公山区境内下辖2个国家AAAA级风景区,自然环境优美。犯罪嫌疑人在风景区附近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经检测,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上述桶装物均为危险废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高质量办理好这个案件,八公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副检察长吴清健多次同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座谈沟通,就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研讨论证,争取通过办案实现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实现生态环境的及时修复。

由于及时采取了生态修复措施,在案件审查阶段,固废倾倒现场就得到了清理,受污染土壤也被转移,周边环境恢复原貌,原来刺鼻的气味也消失了。

“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最终目的”。检察机关认为,尹某某、李某某、边某某等3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按照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6名帮助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履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中,检察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尹某等人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约36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并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开庭宣判前,检察机关与几名被告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了调解,各被告均履行了赔偿责任。

8月2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边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武 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