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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发力快解纷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21 20:48:00

天长讯 “缪法官,我们已经收到追偿款了,太感谢了!”11月6日,拿到追偿款的某保险公司给天长市人民法院秦栏法庭法官缪云打来电话,连连称谢道。

2019年6月3日,保险公司承保的货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货物受损,案外人张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天长市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货车挂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后该车辆向主责方索要赔偿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法院委托鉴定,该货车车主实际损失金额151175元,挂车损失金额13815元,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判定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176390元(含151175元主车损失、13815元挂车损失、施救费6000元以及鉴定费5400元),并在判决中明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的70%的范围内享有追偿权。现保险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123473元。

案件受理后,由于保险公司未提供李某联系方式,承办法官缪云联系不上李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驻庭调解员曹生芳得知后,利用自己系秦栏镇退休工作人员、熟悉当地村干部的便利,向当地村干部多方打听,几经波折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称其因交通事故已赔偿几十万元,实在无力全额偿还保险公司追偿金额。为尽快化解纠纷,缪云决定利用法官专业指导强、调解员掌握情况熟、村干部阅历威望高的特点,联合调解员和村干部共同做李某思想工作。同时,希望保险公司考虑到李某实际困难,作出让步。最终,李某在“人情+法理”的双重作用下,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于1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公司75000元,保险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结事未了,该庭驻庭执行员持续跟进,通过告知执行风险和拒执法律后果,督促李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将“纸上权益”转变为“真金白银”。(郭开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