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杜某某在菜市场有固定摊位,有经营收入,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法院罚款、拘留后仍未履行欠款,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杜某某移送“拒执罪”,顺利执结该案。
被执行人杜某某自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7月20日先后从自诉人刘某某处购买蔬菜,货款共计20万余元,被执行人杜某某先后偿还6.6万,尚欠货款14万余元,杜某某向刘某某出具了欠条。因杜某某一直拒不偿还,刘某某将其诉至法院,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杜某某偿还刘某某欠款14万余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杜某某依然拒不还款,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为了逃避执行,杜某某和妻子协议离婚。经调查,杜某某在菜市场卖菜,有固定摊位,系有经营收入。杜某某仅2022年微信收入流水就高达56万元,微信支出流水则高达84万余元,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对其罚款、拘留后,杜某某仍不履行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诉人刘某某固定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后,公安机关将杜某某抓捕归案。杜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自诉案件法官经过多次向被执行人杜某某及其前妻释法明理,阐述拒执罪会对杜某某及其子女产生的严重影响。杜某某前妻因慑于拒执罪的后果,将20万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并缴纳了罚款和诉讼费、执行费。(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