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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零容忍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22 20:11:38

寿县讯 10月26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作出了一份特殊的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0月25日,寿春法庭收到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面临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于是作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寿春法庭专门派出3名干警前往案涉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及街道社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对法律文书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确保对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的遵守情况实时监督,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