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一起因逾期办证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成功调解,购房者与开发商在法院的组织下当庭调解,被告现场履行违约金4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2018年6月,淮南一业主购买商品房,房屋总价款55万元,首付款支付30万,剩余部分及时办理了商业贷款。购房后,因为平时工作较忙,且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纳费用,业主就把办理房产证的事情抛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经过数次催告未果,开发商一纸诉状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开发商开展调解工作。起初,被告在电话中向法官表示“我自己家的房子,为什么要催着我们办证?孩子一直在外地打工,之前没有时间去办理。”了解到被告的想法后,法官严肃教育,告知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证义务,同时对于逾期办证的责任深入释法明理,被告表示愿意调解,希望减少违约金。承办法官继续联系开发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交流,最终,购房人与开发商同意在一个月内协助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被告当庭支付违约金4000元,一起逾期办证引发的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买房是人生中一件大事,在合理期间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是每一位业主的合同义务。购房人怠于办理房产证,不仅可能要负担交纳违约金的责任,更可能面临相关购房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不动产权以登记为准,业主逾期办理房产证,意味着并未登记,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等相关法律风险,应予重视。(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