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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子女赡养义务能免除吗?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22 20:25:37

编辑同志:邻居王大妈早年丧偶,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拉扯大,如今已儿孙满堂。随着年事已高,王大妈打算再婚并找到了如意伴侣张大爷。可准备与张大爷再婚登记时,却遭到儿子们的强烈反对,并扬言如果王大妈执意再婚就与其断绝关系并拒绝支付赡养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王大妈应该怎么办?

读者:王萍 

王萍读者: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享有婚姻自主权是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规定,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但现实却充满着“无奈”。当老年人为了安度晚年选择再婚时,往往会遭到晚辈的阻挠。一方面,部分子女思想过于封建,认为父母再婚便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另一方面,有的老人性格倔强,在再婚问题上缺乏与子女的充分沟通,一味要求晚辈“顺着”自己,从而导致矛盾发生。为避免这种局面,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就财产、继承等相关事宜与子女主动协商,必要时可以向老龄办、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求助,多方合力,以取得晚辈的理解与支持。如果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依照法律规定起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