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和徐某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女儿6岁,儿子4岁。由于我们在孩子教育问题上观念不同,加之其他原因,吵架成为家常便饭,以致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徐某主张两个孩子一人一个,而我要求两个孩子均由我抚养。请问,二孩家庭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平均分配”吗?
读者:唐一澜
唐一澜读者: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看似简单、公平,但并非就符合立法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谓“双方的具体情况”,也就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一般包括各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与子女感情、陪伴子女的时间和精力、居住环境等因素。物质条件的对比只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个外在量化条件,并不一定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一些非物质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陪伴时间、父母的帮助等都是综合对比的因素。通过对物质条件和非物质条件等因素的对比,综合判断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才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你能否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关键看你是否具有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和条件,以及两个孩子随你生活是否符合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