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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也得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23 21:20:52

编辑同志:我在某公司的技术部门工作,由于我掌握着相关生产技术,所以公司跟我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我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省内其他单位工作,并约定了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条款。在我即将退休之际,公司找我谈话,嘱咐我在退休后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而我认为,我在退休后就已经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该竞业限制协议对我自然失去约束力。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读者:方为华 

方为华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该公司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符合上述规定,而且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合法有效。

你认为自己退休后就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是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而这里的“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内。因此,你在退休后,虽已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仍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