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旌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三溪镇三溪社区被告人家中,一审公开审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
张某(女)与刘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打架过程中张某手持菜刀砍击刘某头部、面部多次,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在他人报警后在家中等待,当晚民警将其传唤到案,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以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二人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便决定到张某家中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法庭辩论。张某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道歉,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以案说法,现场进行普法,劝诫村民遇到问题时要冷静对待,不可暴力解决,切勿冲动酿成大错,并向旁听村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页。
近年来,旌德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既保障了诉讼案件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拓宽了普法渠道,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吴宏丽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