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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力构建平安大观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27 16:02:03

大观区位于安庆市老城区,老旧小区与商业广场纵横交错,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任务重、难度大,特别是隐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近年来,该区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构建平安大观,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矛盾就地解决、属地化解,努力实现群众“只跑一次腿”,切实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迈向更高台阶。

该区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分级调处体系,对矛盾纠纷事项实施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的排查调处。做实常态化会商。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坚持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例会,针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事项进行研究会商、交办,进一步增强排查化解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14件,调解910件,调解率高达99%以上。打破信息孤岛,构建政法、公安、卫建、司法、信访等多个部门联排联化制度,要求乡镇(街道)等属地单位每次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题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参加,对涉及的肇事肇祸、信访、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相关信息共享,切实打破信息不通、事项不明和管控盲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措施落实到位。村(社区)依托网格员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志愿者队伍,以网格为单位,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开展定期走访摸排,做到及时排查、初步调处、随时报告,努力确保小事不出村居。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以综治中心为主阵地,对矛盾纠纷实行联管联调,努力确保大事不出乡街,针对重大矛盾纠纷,本级无法化解则提交区委平安办联合调处,实行终结办理;区级主要依托平安大观建设领导小组联调联控平台,针对存在疑难和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领域风险事项,实行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措施,并针对特别突出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一名包保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化解方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

依托智慧大观联动中心,实现有呼必应、接诉即办、闭环治理,达到“大平台”化解“小纠纷”,着力跑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速度”。开发慧治大观手机APP,畅通民情诉求渠道,辖区普通群众针对自身矛盾诉求和发现的安全隐患事项可在手机上直接上报反映,智慧大观联动中心调度员根据事件类型在30分钟内完成派单交办,做到事件采集、现场办理、结果反馈闭环式管理。充分发挥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制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指挥调度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整合公安、城管、市场等街面治理力量,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坐班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事项和安全隐患事件,做到及时接收、快速处置、有效办结,进一步提高管事率。建立“基础+正面”8类50余项工作清单,辖区351名网格员每天在本网格内走访巡查,开展“动态+基础”信息采集,并通过“随手拍”上报至“智慧大观”指挥调度平台,全面了解掌握网格内存在的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民生事务等事项。

依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充分发挥智慧大观联动平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安保维稳指挥平台的作用,建立分层过滤的流转交办机制,社会治理事件流转交办至智慧大观联动平台处理,矛盾纠纷事项依据纠纷类型和复杂程度实行属地调处、归口调处、直接调处以及联动调处,重大风险隐患流转交办至信访维稳指挥平台处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至区矛调中心,并跟踪回访、结案归档,形成闭环机制,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的管理模式,构建“一中心三平台”的大调解格局。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出规范管理,建立责任落实、服务到位、监督有力的“三大保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以督促推、以查促改,找到问题推动不力的症结,区委平安办每月派员参加乡街或村居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针对存在矛盾纠纷事项,找问题、提对策、促落实。同时对明确了化解措施和时限的事项,未取得有效进展,由区委平安办下达交办单专题交办,专项跟进,确保各项矛盾隐患清零。出台《大观区智慧城市联动中心工单办理考评暂行办法》及《大观区专职网格员考核暂行办法》,区委政法委联合区智慧城市联动中心每月对7个街道、2个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事件采集上报、协同处置、网格巡查、日常走访等10余项内容进行考核。全年投入230多万元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奖励经费,依据考核评分定名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岗定责、以绩定酬、权责统一,最大限度激发专职网格员干事创业热情。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凡因排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引发矛盾纠纷、治安案件,肇事肇祸引发刑事案件,将提请区委平安办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分,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建立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针对各乡镇(街道)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和“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实行调解案件数量、质量与专职调解员个人绩效工资和单位绩效双挂钩,并作为本单位平安建设考核评定依据。(通讯员 占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