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把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写入法规,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的机制,形成基层治理合力。《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增强了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同时,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小区执法,解决了住宅小区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条例》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性行为,对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进行约束,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条例》建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任期、成立条件等,以期通过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讯员 储晓敏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