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母亲两年前去世后,父亲通过公证把名下房产赠与我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为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我支付费用请来保姆张阿姨进门,帮助照料父亲的饮食起居。可是,张阿姨刚来不久就打算与父亲登记结婚。为此,我强烈反对,多次劝说父亲考虑成熟再作再婚决定,但父亲态度坚决,还气愤地表示要撤销赠与合同,将已经过户给我的房产改回到自己名下。请问,已经过户的房产赠与合同还能撤销吗?
读者:杜小林
杜小林读者: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这项赠与有别于一般动产赠与,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你与父亲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该合同还进行了公证并已经办理完毕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父亲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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