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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福利院有权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29 15:00:15

编辑同志:8岁的小程母亲去世后,作为其监护人的父亲李某一直对其生活、学习置之不理,且经有关部门反复教育不改,导致小程生活无着、无奈辍学,甚至流浪乞讨,最终被福利院收留。请问:福利院能否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

读者:肖虹虹

肖虹虹读者:福利院可以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也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