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 11月21日,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原食品安全干事、会计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安徽材料工程学校组织教职工到场旁听,现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某某在担任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收入会计兼家长委员会财务干事期间,利用其保管学校课后延时费、校企合作资金、普通话测试报名费、技能培训费、技能等级认定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账目、变造财政电子票据、截留等方式,先后侵吞保管上述公款共计人民币406239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赌博、归还借款、个人消费等支出。
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在负责课后延时费、新生校服费、生活用品费和军训费的收支管理工作中,多次挪用上述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共计人民币1033651.67元,截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339819.59元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