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养的一只泰迪犬不慎走失,找了好多地方无果。没想到半年后,泰迪犬又回来了。后隔壁小区的朱女士称,泰迪犬咬伤了她,要我赔偿。我认为泰迪犬已走丢这么久,早就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了,因此自己不该担责。请问我的看法对吗?
读者:王晓晴
王晓晴读者:你应当赔偿朱女士的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是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行为都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原主人对这种危险性是有充分认识的。基于原主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以及对他人的保护义务,故仍应就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你因管束不当造成泰迪犬客观上脱离你的管控范围,致使朱女士被咬伤,因此,你作为该犬原饲养人,理应对其伤人后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