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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支付赔偿也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04 15:23:57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担任销售经理半年来,我因销售团队整体业绩不佳,领导十分不满,遂决定以支付我赔偿金为代价,让我立即走人。而我并不想拿赔偿金走人,就要求公司再给我一次机会或者让我降职任销售员,可公司也不答应。请问,我可以拒绝走人吗?

读者:葛欣茵 

葛欣茵读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的,并不是用人单位只要愿意赔钱就可以随意解雇。本案中,你带领的团队销售业绩不佳,虽然你难辞其咎,甚至可以认定你不能胜任经理一职,但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可是,公司并未如此依法操作,显然属于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合同尚可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