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肖某自购一辆货车后挂靠在一家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我丈夫是肖某聘请的司机。一个月前,我丈夫根据肖某指派驾车外出运输货物途中,因被对面来车撞击导致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在我丈夫没有被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读者:秦甜甜
秦甜甜读者: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与之对应,正因为你丈夫是在根据肖某指派驾车外出运输货物期间,由于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即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而你丈夫受聘于肖某,肖某将自购的货车挂靠公司且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意味着应当认定你丈夫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决定了没有为你丈夫办理工伤保险的公司必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承担工伤赔偿。至于公司是否向肖某追偿、追偿多少乃至如何追偿,则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