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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充真”售名牌手机后盖 兄弟二人自愿赔偿250万元
来源: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武 王坛 阅读量:10000 2023-12-05 10:51:43

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武 王坛)刘某兄弟俩经营网店时发现销售假冒品牌手机后盖有利可图,便合意在未取得相关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多型号假冒手机后盖,并注册多个网店进行售卖。11月25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获悉,刘某兄弟二人售卖金额约250万元,非法获利20万元,该院以刘某兄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同时,依法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2021年3月初,刘某兄弟从山东、深圳等地购进多个型号的假冒品牌商标的手机后盖,以湖北省天门市多祥镇仙北工业园江汉广场某楼栋房间为存货地点,注册多个网店,以原装后盖的名义对外出售,误导消费者下单购买。截至今年3月,二人销售金额约250万元,非法获利20万元。7月2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毅、刘磊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大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刘某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同年6月,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研判认为,刘某兄弟的行为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函。根据建议,省消保委研究认为刘某兄弟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委托淮南市消保委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9月6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支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函”,决定由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兄弟二人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50万(分期支付),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万元,合计251万元;刘某兄弟二人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声明;“假冒名牌手机后盖”案受理费由刘某兄弟二人承担。

据悉,目前,刘某兄弟二人已经支付首期惩罚性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在报刊上刊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声明。省消保委也表示,将持续关注该调解协议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