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曹法官,这个事情我奔走了好久,最后是您帮我顺利拿到了拖欠七年的薪水。”12月6日,景某某将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执罪办案团队曹法官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认可和衷心地感谢。
自诉人景某某等45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为曹某某提供建筑劳务,经2016年5月26日结算,曹某某欠景某某等人报酬款292200元,后经景某某多次催要报酬款未果,遂将曹某某诉至法院。经谯城区法院判决,曹某某应向景某某支付劳务报酬款292200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景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曹某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因曹某某常年在全国各地承包工程,执行干警也曾去过曹某某户籍地合肥市肥西县寻找其下落,也未找到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经调查,被告人曹某某微信流水有大额进出账,仅一年的微信流水就高达30多万元,曹某某未将收入款项用于偿还债务,而是用于其他支出。
申请执行人景某某以被执行人曹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谯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谯城区法院立案后,曹某某经合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电话通知主动投案。曹某某被羁押期间,经执行法官三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并和双方电话沟通二十余次,曹某某家人自愿代曹某某一次性履行诉讼费、执行费、1万元罚款及15万余元案款,并就后续案款提供连带保证人与景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景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