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为赶回家拿上礼品再参加朋友婚宴,我在下班后驾驶摩托车闯过红灯,超速到达对面道路时,为避免与前方来车相撞,慌乱中碰上道旁大树单方自摔受伤。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
读者:郭丹丹
郭丹丹读者:你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构成此类工伤的前提要件。而本案却是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你明知超速、闯红灯为法律所禁止,对这种危险行为可能造成的自身或者他人损害,是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无论是出于疏忽大意还是轻信可以避免,都意味着你存在过错,而你的损害恰恰是你自身的违法、过错行为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