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村里队里能够出面,我们一起解决,我后面也会尽好管理义务。”11月22日上午,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案发地现场勘查,到村委会精心调处,现场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连同村委会一致感谢法官的精心调和。
吴某帅和吴某友同为潘村镇曹塘村村民,吴某友承包的水塘与吴某帅承包种植的花生地相邻。今年夏秋交际,当地雨水较大,水塘水位上升,从吴某帅花生地旁的排水口漫进花生地,致使花生地颗粒无收。吴某帅认为,这是吴某友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及时打开别处放水闸泄洪,才导致自家农作物受损。双方经过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吴某帅将吴某友起诉至明光法院。
明光法院潘村法庭受理此案后,前往水塘边和庄稼地了解情况。在观看现场情况后,考虑到此起纠纷“下判决”不是终点,“病根”是被告水塘的排水和原告土地地势较低的问题。承办法官庭前向二人释法明理,表示后续会上门了解情况,连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一同商量解决方案,让二人的纠纷能得到实际彻底解决,免去后顾之忧。
11月22日上午,潘村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一起先行来到曹塘村村民委员会,与吴某帅、吴某友和村支部书记商议解决方案。后一同前往案发地,实地研究解决方案,在充分听取被告意见,并考虑方案的实际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最终吴某帅、吴某友和村委会、生产队达成意见,一方面村队后期积极协助被告吴某友就鱼塘部分地段进行改造提供帮助,完善鱼塘配套排水措施;另一方面吴某友要承诺履行好管理义务,避免今后再发生水漫耕地的情况。这起因塘地接壤水漫庄稼的纷争得到了彻底解决。(通讯员 鲍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