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灵璧县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原告张某美、欧某华夫妇诉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梅赡养纠纷一案,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化解矛盾,促使母子重归于好、帮助老人挽回亲情。
二原告年近八旬,已丧失劳动能力,今年7月原告欧某华又身患癌症,花费了近4万元的医疗费,二原告无力支付,在欧某华患病期间,被告张某甲没有照料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庭审前,办案法官对三被告一方面动之以情,引导他们回忆父母对他们的养育之恩。调解现场,兄妹三人争吵激烈,相互指责,屡劝不止,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法官耐心规劝,并结合自己多年的家事调解经验,与老人的儿子们逐一促膝谈心,从法、理的角度,向他们阐明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老母亲现在年事已高、又身患癌症,作为儿子除了给付赡养费外,更应承担照顾、护理的义务。另一边又疏导老人要多理解孩子的难处,力所能及的帮助儿子。经过一上午的连续疏导沟通,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抵触情绪,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欧某华花费的医疗费由三被告平均负担;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三被告轮流照顾二原告的起居生活。(朱军心 沈若愚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