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日前修订印发了《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以下简称新“三首”政策)。聚焦原“三首”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后的新“三首”政策旨在推进“三首”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2020年,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整合实施“三首”政策,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简称原“三首”政策)。截至目前,原“三首”政策共支持培育“三首”产品1415项,在助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填补国内空白以及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姚凯介绍,新“三首”政策主要包括6个方面,共20条措施。对照原“三首”政策,重点对“强化检验检测”“实施示范应用工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育激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构建全方位宣传推广体系”等作了修改完善。
新“三首”政策明确,对经评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予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对企业应用“三首”产品开展研发创新的,其购买“三首”产品支出形成的费用、折旧或摊销,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三首”人才纳入我省特殊人才认定范围,为“三首”产品的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对“三首”产品的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推荐,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鼓励国有企业牵头联合制造企业,组织结对攻关,推动成果在本地转化。鼓励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加大“三首”产品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参与“三首”产品的研制,同时开放应用场景与制造业企业结对攻关,实施首购首用,打造示范应用工程。(记者 吴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