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原副大队长冯明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一案。县纪委、县公安局部分党员干部共计3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价值共计23.2万元;在他人案件处理、辖区治安、矛盾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 7.5 万元、超市购物卡4000元,共计7.9万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导致一名涉嫌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逃避了刑事处罚,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合议庭经评议后将择期宣判。(张国梅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