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开始追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商品,境外代购逐渐成为年轻一代消费的主要方式,也催生出“专业代购”这一行业。然而,代购们手持个人身份证件及签注出入境时,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骗领商务签证偷越国(边)境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吴某某为往返香港代购方便,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黄牛”帮忙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黄牛”伪造材料,虚构吴某某为某公司员工,替吴某某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了一年内不限次数往返香港地区的商务签注。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吴某某持批注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返香港共计376次。后吴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吴某某十分后悔,没想到自己只是一时贪图便利,竟然触犯了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商务签证、签注主要指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地区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并进行实地考察或洽谈而办理的签证,其主要目的是进行商务活动。本案中,吴某某在不具备商务签注办理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公司员工身份、出入境事由,骗得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偷越边境,次数高达376次,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