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希望通过“相亲”觅得良缘,有人披着“相亲”外衣只为谋财。12月6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常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常某常年无业,全靠家里父母亲戚接济。某日,常某刷视频看见一婚姻介绍所的广告,很感兴趣,就报名参加。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份,被告人常某以骗取他人彩礼为目的,经凤台县某婚姻介绍所老板左某介绍,与被害人陈某相亲。同年8月25日,被告人常某以结婚要彩礼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20000元。当日20时许,被告人常某以让陈某外出购买生活用品为由,趁机离开,后将被害人陈某微信拉黑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案发后,被告人常某赔偿被害人陈某17000元,陈某对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常某犯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骗婚”案件层出不穷,此类案件往往套路简单,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假意交往,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等方式来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或直接消失,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因此交友须谨慎,切勿轻信征婚交友广告及陌生人的介绍,在涉及到钱款等自身利益时,应当保持警惕,加强防范,远离诈骗“套路”。(通讯员 李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