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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逗狗被咬伤 责任谁担?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14 15:16:24

编辑同志:我家养有一只狗,办有养犬证。不久前的一天傍晚,我带狗遛弯,由于一时肚子痛,便将狗拴在马路旁边的路灯上,到旁边的公共厕所方便。几分钟后,我突然听到有小孩哭喊被狗咬了,我赶紧跑出来看,原来是同住一个小区的6岁孩子小虎被我的狗咬伤,我随即报警。警察调取案发地点的监控显示:没有父母陪同的小虎当时看到狗后就靠近,然后揪住狗的耳朵玩耍,狗突然咬住他的胳膊。事后,小虎父母要求我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而我并不认为自己有过错。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俞向远 

俞向远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包括因自己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的行为造成的,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直接诱发动物,就不能认为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就是说,不能把任何主动接近动物的行为都认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

本案中,小虎被狗咬伤是自己逗狗所致,而且6岁的孩子外出应有父母等成年人看护,显然,小虎受伤的损害结果是其本人和父母过错原因所致,因此,你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