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认你有34天刑期属于折抵计算错误,我们一定会保障你的合法权益。”11月30日,宣城监狱内,一场特殊的会见温暖了服刑人员徐某某的心窝。宣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郑万军不仅为其带来了好消息,还鼓励他好好改造。
一段来自“高墙”内的申诉,一名服刑人员的34天自由,此前,徐某某的一封申诉信引起了安徽宣城、阜阳及湖北汉川三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三地跨省联动共同回应“高墙”内的呼声。
一封申诉信 反映刑期被多算34天
今年8月29日,宣城市检察院对宣城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打开检察官信箱时,服刑人员徐某某的一封申诉信引起了郑万军的重视。
徐某某在申诉信中反映:法院对其判决时,未正确折抵刑期,导致自己要多服刑34天。
由于该申诉信语焉不详,郑万军再次与同事深入监区,主动约谈申诉人徐某某,具体了解其被先期羁押的详细情况。
经了解,徐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阜阳市某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其上诉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现正在宣城监狱服刑。对于法院的判决,徐某某只认其中的偷越国(边)境罪,不认诈骗罪,属于因不服判决重点管理罪犯。
在约谈中,徐某某向检察官反映,其因涉嫌偷越国境罪被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时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他被关在拘留所隔离了34日,后取保候审,但法院对其交付执行时未将其此前羁押的34日折抵刑期。
两省协作监督 委托异地调查取证
“通过评估,我们认为此线索具备可查性。”之后,郑万军与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汉川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配合支持,第一时间向汉川市看守所查询证实,徐某某因涉嫌偷越国境罪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8日羁押于汉川市看守所,5月11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共计被羁押34日。
至此,徐某某反映的问题线索得到初步证实。当时,主办检察官郑万军正在带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和法院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遂决定委托异地调取证据。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负责人听明需求后爽快地答应了请求。
为了一次性取证成功,郑万军抽时间制作异地委托调取证据所需的各项全套法律文书及参考模板,快递至湖北供负责取证的检察官和警官使用、参考。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配合调取了收押登记表、刑事拘留证、释放证明、在押人员徐某某因同案在汉川市看守所羁押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通过核查证实,徐某某申诉属实,法院判决书存在刑期折抵计算错误。
三本监督案卷 纠正刑期折抵计算错误
“刑期折抵计算错误,致使罪犯徐某某可能被错误超期服刑34天,是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侵害。”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隐患,检察机关决定立即予以纠正。
10月8日,宣城市检察院向案件原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重新制作《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纠正此刑期折抵计算错误问题。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向当地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请求配合开展属地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原审法院的高度重视,回复表明将采纳检察建议,并附《关于罪犯徐某某刑期的情况说明》、重新制作《执行通知书》。
随着办案的深入,调取收集的证据材料不断增多,从开始的两页申诉信增加到三本监督卷宗,检察机关多次赴宣城监狱对徐某某问询,始终坚持不懈、密切配合、精准监督。
“非常感谢检察院帮我解决了问题,还我34天的自由。”11月30日,郑万军一行再次来到宣城监狱,不仅向徐某某通报了案件情况,还对其释法说理,鼓励他好好改造。
“无论服刑人员认罪服判与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是刑事执行检察官肩负的神圣职责,我们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咬准问题不放松,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谈及办案心得,郑万军如是说。(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