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协查通报称:一辆红色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涉嫌套牌皖N9664*号牌在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行驶,目前该车已行驶至金寨县境内,请求金寨交警拦截检查。
接到协查通报后,金寨交警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智能监控中心调取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行驶轨迹,一方面指令梅山中队沿该货车行驶轨迹寻踪查找。梅山中队铁骑巡逻小组根据监控中心指令,将搜索范围缩小至梅南路2公里之内范围。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日15时45分,在老城区南部郊区梅南路一山边僻静路段,终于找到了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但是停在路边的该车并没有车辆驾驶人。交警通过该车车牌查询到该车挂靠霍邱县某运输公司,并查询到该车驾驶人周某,随后,交警电话通知该车驾驶人周某来到车辆停放地。周某来到后,交警向其询问车辆套牌相关事情,开始周某矢口否认,但是周某支支吾吾的回答和不正常的神态及表情让交警十分怀疑。交警当场在其车辆驾驶室后排卧铺下,找到一副皖N9664*号牌。面对事实,驾驶人周某对其使用套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驾驶人周某驾驶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从金寨某石料场夜晚运送沙石料前往六安市三十铺镇某搅拌站,为逃避六安市三十铺镇境内一卡口电子设备的监控,在行驶到监控卡口附近时,将车辆皖N2729*号牌卸下,安装上与其车辆形状、颜色一致的现已报废的皖N9664*号牌,试图蒙混过关,但是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聪明”行为被六安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发现。
驾驶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规定,金寨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68条第3款规定,对其处以4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通讯员 汪光明 漆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