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朱某某携带相关材料来到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五松市场监管所,称其于11月21日在义安区五松镇某减肥养生馆购买减肥产品,因效果不好要求退48000元,但遭到减肥养生馆拒绝。当日下午,该所工作人员来到该减肥养生馆,被告知其负责人出差,要到11月30日才能返回铜陵。
11月30日上午,该所工作人员在某减肥养生馆见到了其负责人杜某某。她说退货款是48000元不假,钱也从公司转到了她手上,但不能全退,因为有一些费用要扣除。在其列出的费用清单上,包括交通费100元,住宿费200元,服务费200元,消费者朱某某已拿走的一套减肥产品价值1240元(含精油套餐980元,紧纹霜剂260元)。杜某某还表示,因为产品是某公司的,退款需要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认为根本没这个必要)。由于就上述应扣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110出警后问题仍未妥善解决。
了解基本情况后,五松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该退的退,该扣的也要扣。投诉人没有拿到产品的钱应退,交通住宿费应扣。至于服务费、拿走的一套产品的费用,等问明情况后再定夺不迟。
11月30日下午,该所工作人员将消费者朱某某约到办公室进一步调解。她的答复是身份证复印件不能给;一套产品的钱退一半,东西归还;服务费免掉。就消费者朱某某的要求,工作人员当即与杜某某进行了耐心的沟通、交流,然后告知消费者朱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和服务费可以不要,但产品因其已打开使用,所以不能退。
征得消费者朱某某同意后,该所工作人员于12月1日上午将涉诉双方约至五松市场监管所,最终确认了退款金额为46460元,双方签署了《退货确认书》,现场完成了微信转账,结束后双方对此次调解均感到满意。
12月4日上午,消费者朱女士将一面写有“不辞辛劳,排忧解难;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五松市场监管所,对五松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为该起投诉的圆满解决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通讯员 焦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