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某某一年的微信流水高达30多万元,还有近50万拆迁补偿款,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将刘某某移送拒执罪,顺利执结该案。
2016年至2019年间,自诉人蒋某和被执行人刘某某合伙经营牡丹苗生意,期间,蒋某为刘某某垫付牡丹苗款35万元。刘某某于2018年4月向蒋某出具欠款35万元欠条一份,还款期为六个月。后因刘某某未按时还款,蒋某于2021年12月将刘某某诉至法院,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某返还原告款项35万,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未履行,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期间,先后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刘某某不仅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妄图通过越级上访的方式逃避执行。经调查,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将一笔近50万的拆迁补偿款打款至其妻子名下后转移,并未用该笔钱偿还判决义务,刘某某一年内的微信流水高达30多万元。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对其罚款、拘留后,刘某某仍拒不履行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诉人蒋某固定好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谯城区法院立案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刘某某被羁押期间,自诉案件承办法官曹如雷多次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释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督促刘某某及家人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因慑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刘某某儿子将近40万元执行款及罚款1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件顺利执结。(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