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等5类食品555批次样品。12月20日,该局通报抽检结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通报,广德市新杭农贸市场朱义中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张从青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山市歙县天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宣城宁国市汪记糕点坊生产的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鞍山市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记者注意到,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作为恩诺沙星的残留标志物,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