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妹妹今天刚开播,能不能帮人家刷一波礼物?”“只要今天PK能赢,我就和你聊天……”面对网恋“女友”的请求,小伙们纷纷在直播间疯狂刷礼物打赏。原以为是落入“温柔乡”,实则遭遇团伙“剧本杀”。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中下旬,于某和徐某(已判刑)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其租用的辽宁省营口市某网络科技公司场地,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并注册“某公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其间,于某和徐某招聘殷某、李某等为业务员,遇某为主播,并提供诈骗聊天话术,教业务员在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上以女性主播头像与陌生男性结识,通过博取同情、谎称确定“恋爱关系”等固定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而后,业务员诱导被害人下载直播平台,并以女主播身份虚构入职主播需要跟其他主播PK等虚假事实,诱骗被害人在该团伙直播的虚假PK中为主播充值打赏,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明,2021年6月中下旬,于某与徐某组织该诈骗犯罪团伙利用直播平台共计骗取充值打赏款26686元。2022年10月9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于某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且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