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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引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21 11:13:03

霍山讯 12月8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下符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刘某系同村民组村民,被告二人系夫妻关系。近几年来,被告李某因怀疑其丈夫刘某与原告有不正当婚外关系,逼迫刘某写下保证书,并将保证书传给部分村民看,同时李某还多次辱骂原告,当地派出所先后三次出警,但双方矛盾未能妥善化解。原告为此精神压力较大,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等。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与刘某并无不正当婚外关系,李某认为两人有关系只是一种毫无依据的猜疑。庭后,法官本着“以调为主,以判为辅”的理念,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官告知李某,其毫无根据地宣扬其丈夫与原告有不正当关系致使原告名誉受损,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其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远亲不如近邻,双方为同组村民,还要在当地长久生活下去,被告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才能挽回不良影响。经过法官释明,李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后悔,愿意出具书面道歉信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同时表示以后不会再与原告发生任何纠纷。

法官说法: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宪法、民法典均对名誉权的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日常生活中,在公众场合辱骂他人,轻则引起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因此,遇到纠纷切记应当心平气和沟通协商,不可大呼小叫口无遮拦。(葛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