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些日子,邻居任女士的儿子小凯偷偷用母亲的手机给一款游戏充值了2万元,任女士知道后很生气,认为小凯才7岁,还不能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便想找游戏公司退钱。请问,小凯的妈妈能让游戏公司退钱吗?
读者:陈静静
陈静静读者: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小凯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游戏的充值行为应当被认为无效。小凯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倘若小凯年龄超过8周岁,则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该由其父母代理或经其父母同意、追认,才能视为有效,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二是与小凯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8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若是没有经父母代理同意或追认,大额充值游戏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盛红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