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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了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21 11:16:33

编辑同志:我和几个同学高职毕业后应聘到一家机械厂工作。入职后要经过3个月的培训和实习,这期间我们普遍感觉该企业管理混乱。因而当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都不想留下入职。可是厂负责人向我们声明:如果要离开本厂,厂方将不发还我们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同时每人补偿企业培训费5000元。无奈之下,我们被迫同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读者:李新明 

李新明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机械厂采取扣压身份证等手段强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因而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