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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监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
来源: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阅读量:10000 2023-12-21 16:41:02

本报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2023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宣传、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12月18日,该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

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在食品中添加罂粟案

7月25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某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7月10日,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南陵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经营的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的卤菜汤料里发现疑似罂粟果实1颗,加工场所发现疑似罂粟杆16株、罂粟果实34颗。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汤、烤鸭汤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涉案物品均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等成分。经查,当事人为提高销量,通过添加罂粟果实制作卤汤、烤鸭汤,在实际经营中将菜品切配好并添加卤汤、烤鸭汤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犯罪,8月9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31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

不法商家在制作卤菜过程中添加非法物质以增加食品的香味和口感,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紫芸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10月10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紫芸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11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赤小豆芡实红薏米茶”霉菌项目不符合D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8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1日,生产“赤小豆芡实红薏米茶”120袋(生产批号:20220421),至案发时,该批“赤小豆芡实红薏米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召回并退款21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问题无小事,生产销售霉菌超标的食品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侯某百货批发部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

8月28日,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侯某百货批发部销售假冒“南孚”电池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假冒电池的行政处罚。

5月23日,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厂家举报对侯某百货批发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南孚”电池678粒,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1.95元/粒的价格购进标有“南孚”注册商标电池1200粒,以2.1元/粒的价格销售了522粒。当事人销售该批假冒电池的行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小商品大民生,销售假冒产品在侵犯商标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