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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年休假后又请长病假 并非一律不享受次年年休假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26 10:47:27

编辑同志:2022年7月,我休了5天年休假。2022年9月,我因患重病请了2个多月病假。至2023年1月,我的工作年限已满10年。2023年12月,我向公司申请休本年度的10天年休假,结果公司以我2022年度休过年假后又休了2个多月病假为由,未予批准。请问,公司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读者:曹凡 

曹凡读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可见,职工长时间病事假会影响其享受年假的。

对于职工休完本年度年假后又因患病休病假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据此,公司未给予你2023年的年休假似乎完全合法。其实不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本案中,你至2023年1月工作年限已满10年,故2023年度的年休假应为10天。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只能扣减你2022年已休的5天年休假,而无权把10天年休假一抹干净。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