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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抚养权,抢夺、藏匿孩子 也属于家庭暴力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27 15:18:10

编辑同志:陈某(男)与肖某离婚后,为争夺11岁女儿小菲的抚养权,使用暴力从肖某处抢夺到小菲,藏匿到他人处,导致小菲年余未见到肖某。肖某好不容易找到小菲后,陈某不顾小菲哭喊阻止,暴力殴打肖某,并不慎造成小菲面部受伤。小菲因极度缺乏安全感等心理问题,不得不接受心理治疗。请问:陈某之举对于小菲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读者:刘荷荷 

刘荷荷读者:陈某之举对于小菲同样属于家庭暴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本案中,陈某为争夺抚养权,不考虑是否最有利于小菲的成长,不尊重小菲的真实意愿,先是暴力抢夺、藏匿小菲,导致小菲年余未见到母亲肖某;后又不顾小菲的哭喊阻止,暴力殴打母亲肖某,同时造成小菲面部受伤,导致小菲因极度缺乏安全感等心理问题而接受心理治疗。尽管肖某暴力殴打的直接对象并不是小菲,但小菲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肖某的行为直接相关,对小菲而言同样属于家庭暴力,必须予以制止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