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张青川)12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去年发布《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实施一年多以来,省民政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基本建立。省级层面发布《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国家清单16项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就餐补贴等4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一共是20项服务项目。全省16个市按照要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合肥、阜阳、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安庆等市,在省级清单20项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家庭照护服务、老年优待、意外伤害保险、法律服务、老年教育等内容纳入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是困难老年人保障不断加强。加强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28.1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城乡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308元/月、1009元/月;75.4万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分别达到787元/月、759元/月。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23年共发放196.8万人,投入资金10.5亿元。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023年共惠及49.1万老年人,投入资金3.18亿元。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2023年共惠及15.08万老年人,发放资金2.29亿元。开展失能老年人帮扶行动,支持引导各地公办养老机构为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养老服务,2023年新增集中托养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3281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安徽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将居家养老的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纳入探访关爱对象,要求实现每周探访一次,切实帮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解决居家养老困难,化解安全风险等问题。
三是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在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方面,督促各地按标准配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及与新建城区(居住区)、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全省现有养老机构2533个,床位32.47万张,机构养老保障能力宽裕,并涌现出一批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在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方面,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40%以上。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合肥、马鞍山、安庆、铜陵、滁州5市先后入选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地区,已建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17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51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858个,村级服务站(幸福院)6158个。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遴选50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全省共有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7792个,累计服务老年人4200万人次。省民政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累计完成94320户。
四是服务监管不断加强。规范备案管理,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强化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会同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定期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安全监管,会同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
五是要素保障不断增强。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78亿元,明确将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51亿元,支持公办养老项目11个。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40973人次,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若干政策。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会同省发改委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