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因被拖欠的药材款终于执行到位,自诉人李某某将一面写有“热心为民 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了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执罪办案团队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认可和衷心的感谢。
被执行人罗某于2021年10月23日从李某某处购买虫草、藏红花、玛卡、二花等中药材,罗某作为欠款人于购买当日向李某某出具金额为272820元的欠条1份。因罗某一直未支付所欠货款,经李某某催要,罗某作为欠款人于2022年8月20日重新向李某某出具272820元的欠条1份,之前的欠条作废。因罗某依然未按时还款,李某某将罗某诉至法院,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判决,判令罗某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货款2728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罗某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经调查,罗某做药材生意,仅一年微信流水就高达一百多万元,执行期间被法院拘留罚款后曾与李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但也未按照还款协议履行下余货款,罗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李某某固定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谯城区法院立案后,公安机关将罗某抓捕归案。
罗某被羁押期间,经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向罗某家人释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罗某家人代其一次性履行30万元案款,并缴纳1万元罚金,自诉人李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该案顺利执结。(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