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征兵准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新兵、法律责任及附则。本次修订本着“突出问题导向,适应时代发展”的思路,对原《条例》中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国家政策不衔接、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在完善征兵工作程序方面,《条例》丰富兵役登记的方式,除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外,公民还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方便公民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登记报名。增加对应征公民病史调查的内容要求,规定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实施。调整应征公民初检的实施办法,要求应征公民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
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入伍、激励在伍、保障退伍”的优待政策,《条例》吸纳了部分成熟规范做法,主要对公民应征中涉及的差旅费用、复职复工复学、延后入职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条例》强化了兵役义务法律责任。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规定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对为公民逃避兵役义务或者参军入伍出具虚假材料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有违反征兵工作规定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其中新增“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予以处理;被军队除名的,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处以罚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