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秦玉达 王东)2003年12月21日凌晨4时许,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值班室传来一阵紧急的报警铃声。居民黄先生电话求助称:其14岁的孩子疑似一氧化碳中毒,因东至县城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现在需要从大渡口镇送往安庆市立医院进行救治。
接到报警后,大渡口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迅速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查看孩子身体状况,发现其手脚无力,眼神迷茫,呼吸困难,并发现孩子一直想吐。事不宜迟,民警立马将孩子扶上警车,送往安庆市。经了解,孩子在家里洗澡的时候,其爷爷在屋中烧煤加热,然后孩子身体出现异常,根据常识判断应该是一氧化碳中毒。黄先生骑着三轮电动车将孩子从东至县城送到安庆市时因安庆长江大桥禁止通行被滞留在大渡口镇。
在高速公路上,民警不断关心孩子的身体状况,安抚孩子的心灵,告诉其不要害怕,警察叔叔和你爸爸一直都在,马上就到医院了。并在途中拨打安庆市120,说明情况,让其安排救护车在高速路口等候。
到达安庆高速路口,民警及时将孩子安全转移到安庆市120救护车上,感知到孩子并无恶化,并告诫孩子父亲以后不要在家中烧煤洗澡,太危险。黄先生对民警及时救助一再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