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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 “未”爱而来——铜陵中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戴瑞亭 于晨 阅读量:10000 2024-01-03 20:06:22

2023年12月28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全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6年姚某与林某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女。2021年左右,林某前往外地打工,中间没有回来探望过孩子。孩子一直同母亲姚某共同生活,在姚某与林某分居近三年后,姚某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姚某和林某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依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判决姚某与林某离婚,孩子由姚某抚养。铜陵中院向林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林某表示其现在不外出打工了,在铜陵找工作挣钱给孩子支付生活学习费用,周末多陪伴孩子。

为进一步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铜陵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建立“铜陵市家庭教育指导站”,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戴瑞亭 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