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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初心如磐石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陈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1-05 14:54:17

勤恳质朴、铁面无私。在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磊,听到最多的评价就是“人如其名”——像石头一样坚韧,也像石头一样执着。从检14年来,陈磊心中司法为民的信念与情怀始终坚若磐石,他扎根在办案一线,勇挑重担、勤于钻研,练就一身过硬本领。2023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了59名“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陈磊名列其中。

案子“喂”出来的检察业务专家

“好的狙击手,是子弹喂出来的;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这句话放在陈磊身上一点也不为过。

2009年,陈磊大学毕业后便进入宿州市检察院工作,实现了从法学生到“检察蓝”的身份转变。虽然还是个业务“小白”,但陈磊丝毫不怵,他潜心钻研,多听、多看、多记录,常思、常问、常请教,一点一滴学习办案流程和技巧,业务水平也突飞猛进。2012年,他调入刑事检察部门,正式开启刑事检察职业生涯。

从普通的刑事案件,到涉黑涉恶大案要案,随着经验的积累、业务水平的提升,陈磊办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分量也越来越重。在刑事检察战线的10余年,陈磊办理了千余起案件。

法律最大的公平正义就是罪当其罚。

午夜飙车将受邀做“裁判”的朋友撞倒身亡,案件该如何定性?在该起飙车致人死亡案件中,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戚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得知案情后,一丝疑虑涌上陈磊的心头:戚某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一审法院认定其是故意犯罪是否妥当?

带着疑问,陈磊多次提审戚某某,既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又着重了解其案发时的心理状态。为查明该时段、该路段车辆和人流情况,陈磊多次复勘现场,并在相同时间点详细记录现场过往车辆和行人数量、频次。经过梳理,陈磊心中的答案也渐渐明晰。

“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定性,对当事人的量刑有很大影响。”陈磊告诉记者,此案与常规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所区别,结合该案的事发地点和时间,戚某某在公共道路上的飙车行为虽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但其主观上对结果的发生既无希望亦无放任,而是具有过失,主观恶性小。

为了案件办理有更好的效果,陈磊又多次组织民事赔偿调解,从法理、情理角度耐心向被害人家属详细解释有关规定。“定性不同,戚某某所承担的刑罚就不同,准确定性,是公诉人最基本的职责。”

最终,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戚某某也拿到了谅解书。二审法院在审理时采纳了陈磊的建议,并充分考虑了这一调解情况,改判戚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害人亲属也通过诉讼途径取得保险公司原本明确拒绝赔偿的死亡赔偿金。

“精准惩治犯罪,既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惩罚,也决不让一位无辜者蒙冤。”在陈磊心中,作为一名检察官就是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扶弱济困让更多人沐浴法治“暖阳”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检察官也不是无情的办案机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同时也温暖着人心。

“老人家,我们来看您了,身体怎么样?孩子们都还好吧?”冬日的严寒也抵挡不了陈磊的步伐,赶在元旦前,他顶着刺骨的寒风,带上早早准备好的书包等学习用品,驱车赶往当事人亲属家中,一进门,便上前寒暄。

事情还得从2021年说起。程某某与被害人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家庭矛盾导致关系破裂而离婚。2021年5月,多次请求复合不成,恼羞成怒的程某某将前妻杀害。

接到案件材料后,陈磊一头扎进卷宗中。经过阅卷、提审、复勘现场、走访双方亲属,陈磊了解到一个令人揪心的情况:程某某有3名年幼的子女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奶奶患有残疾,无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全靠爷爷老程打零工支撑,十分困难。

面对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同样身为父亲的陈磊陷入了沉思。

“本案中,母亲不在了,父亲将要面临刑罚,孩子们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孤儿?”带着疑问,陈磊第一时间查阅政策规定和法律条文,并与民政、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反映情况,帮助他们准备相关材料。最终,民政部门确认了孩子们事实孤儿的身份。有了这层身份,孩子们就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不仅如此,陈磊还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开庭时,看着儿子在法庭上受审,老程心中五味杂陈。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积压多日的情绪再也抑制不住,他紧紧握着陈磊的手,痛哭流涕地说:“谢谢陈检察官帮了俺们一家。”

陈磊深知,这一声感谢中有感激、有无奈,也有一丝欣慰。那一刻,陈磊的心头百感交集: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是他的职责;而作为普通人,面对这一悲剧,他又深感遗憾和同情。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要充分彰显法治的温情。看着墙上一面面锦旗,陈磊心中愈发坚信,这就是检察官的意义所在。

“修炼内功”成为“行走的法条”

善于思考,勤于总结。陈磊每办理一起疑难复杂案件,都会第一时间把对办案中的思考、法律适用、存在的疑问撰写成典型案例和理论文章,发表在不同期刊杂志上。在他看来,学习与办案永无止境,需要不断武装自己,才能跟上、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的更高要求、更高期待。

在同事们眼中,陈磊就像一部“行走的法条”,遇到不懂的问题,都喜欢请教他,而他也每次都能准确说出出处和规定。

陈磊的工作作风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身边人,乔冬梅就是其中一个。

“可以说,是陈磊把我领进了公诉的大门。”说起陈磊,这位豪爽的山东姑娘瞬间就打开了话匣。在乔冬梅眼里,她和陈磊是同事,是搭档,也是师徒。为尽快熟悉掌握办案过程,乔冬梅跟着陈磊一起出现场、提审、开庭,每一个办案细节乔冬梅都用心观察。而陈磊也毫无保留,倾囊相授。

乔冬梅至今还记得第一次担任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唇枪舌剑的情景。“说不紧张是假的,毕竟是第一次以承办人身份出庭,面对对方辩护人的步步紧逼和质问,心里稍微有点慌。”乔冬梅回忆,当她的眼角余光瞥到陈磊写在纸上的留言提示时,悬着的心顷刻间就放了下来。

2022年11月,陈磊从第一检察部调入第三检察部。亲力亲为,事无巨细,是书记员马丽对他的评价。在一年多协助陈磊办案过程中,马丽十分钦佩陈磊精湛深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不论大案小案,案情简单还是复杂,他都必须到现场,甚至多次勘查,尽最大可能还原案发情况。”马丽介绍,有一次她和陈磊前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提审,由于没有直达列车,经过多次转车后才赶到当地看守所,“其实完全可以申请司法协助,由当地检察机关代为提审,但陈磊始终不放心,坚持前往,他总说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心里才有底气。”马丽说。

“为陈磊点赞!”“了不起!”“身边的榜样,学习的楷模。”得知陈磊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后,同事们纷纷留言点赞,由衷向他表示祝贺。(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