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土地纠纷的行政案件,存在涉面广、影响大、难调解等特点,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放在“源头”,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力促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切实提升诉讼质效,减轻群众诉累。近日,宿州中院行政庭一揽子成功化解了12起涉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原告全部撤回起诉,既保障了地方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又维护了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办理双赢多赢共赢。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是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安徽省高速公路网、加强皖北城镇群内外联系、推进皖北地区融入徐州都市圈、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该项目顺利施工,萧县人民政府将涉案12名原告位于圣泉镇某村的土地纳入“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虽以镇政府名义下发了补偿决定,但是部分村民对补偿标准及被征土地面积等问题存在异议,征收部门始终未能与部分被征地村民就征收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部分被征地村民遂向市中院提起诉讼。
收到立案材料后,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市中院行政庭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前后多次实地走访,组织座谈协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向县镇两级政府了解被征收土地、房屋及村民生活情况。针对补偿决定存在的问题,行政庭法官就补偿决定下发主体及新老补偿标准的衔接向政府提出建议;针对被征地村民关于资金到账时间、征地面积不符等忧虑,积极与政府进行沟通,明确问题的解决措施。政府在座谈会现场表示,将及时就法院提出意见进行商议,按照适格的主体、最新的补偿标准统一下发补偿决定,并就资金到账时间及实地重新测量被征收土地面积作出承诺。11位被征地村民当即同意积极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并撤回案件的起诉;余下 1位被征地村民在其被征收土地面积重新测量后也于次日撤回案件起诉,至此,该批案件的12名原告全部撤回对萧县人民政府的起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市中院行政庭将继续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办案导向,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法院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马含)